学习法律专业选择英国留学是不是正确的选择?

作者:休闲 来源:焦点 浏览: 【 】 发布时间:2025-01-10 21:46:18 评论数:


GDL课程针对人群:

国内的学习选择选择法律和非法律本科学生;国外法律和非法律本科学生;国外大学LLM硕士毕业的学生;国外非法学硕士毕业的学生。

涉外律师成长路径

GDL相当于用一年的法律时间,近乎填鸭式地上完三年的专业法律课程。同时,英国基本上忽略了于成为律师不相关的留学科目,比如法理学或者人权法。不正

但是学习选择选择,GDL课程却是法律国际学生成为英国职业律师的唯一途径。当然,专业只是英国就读GDL课程还是不够的。

学生通过GDL考试后,留学可以选择专攻事务律师或出庭律师,不正这两个领域中的学习选择选择一个。或者可以通过学习额外课程,法律转换学位,专业为履历增色。

如果你志向想成为事务律师,那么在GDL课程之后,还要读一年或者半年的Legal Practice Course,主要事务性律师的培训课程。接着,你需要找到一个英国的律师事务所,接收你做两年的Traniee。两年之后,才可能成为有资格认证的非诉讼律师。很多学生都是在就读GDL课程之前已经找到Training Contract的。

同样,如果你志向成为诉讼律师,在GDL课程后,你需要就读上庭律师培训课程,并且找到律师是事务所,进行一年的实习。最后成为诉讼律师。

课程流程:

GDL(法律硕士文凭课程)-LPC( 事务性律师培训实践课程)-TC(Training Contract两年实习合同)-Solicitor(事务性律师)

GDL(法律硕士文凭课程)-BPTC(上庭律师培训实践课程)-TC(Training Contract一年实习合同)-Barrister(上庭律师)

 

为啥英国法学硕士学位LLM不能直接申请LPC或BPTC,还要读一年过渡课程GDL呢?

        1年制的LLM不是英国律师从业资格的Qualify Degree,主要原因不是学时短,而是课程设置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让学生取得法学学位,因此基础性的课程不全面。

        LLM是给有法律从业资质和经历,需要在某个专项领域有深入提高的学生设计的。

        同理地,这也是为何1年制的MA Law也不符合Qualify Degree的要求,也需要读GDL。

        只有部分两年制的MA in Law和LLB,属于Qualify Degree,可以完成学位以后不用读GDL而直接读LPC或者BPTC,直接跳过一年过渡课程GDL。